[刑事] 毀謗及公然侮辱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10-15 12:31:11
大家好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我有一個好友,之前被告非法入侵,其實是原告非法佔用,因為雙方有合約明文我好友可以自由進出該地,原告在法官的勸說下,有點心不甘情不願的和解,我朋友其實也是心不甘情不願,因為雙方有合約,但只是我朋友住臺北,法院在高雄,我朋友不想在這事情上跟對方耗,所以和解。
在法庭攻防上,我朋友把合約拿出來,請他朗讀該段我朋友可以自由進出該地的條款,他不願意讀,且當庭,在法庭上,說我朋友是詐騙集團,當時,我好友有要求書記官將此記到紀錄上,他是直接說我好友是詐騙集團,不是說疑似,可能,大概是詐騙集團,該非法入侵案已經和解,所以問題是 可不可以告對方毀謗或公然侮辱? 法院當時是開放大眾聆聽。
還有雙方都是臺北人,如果要提告,可否在臺北地院而不用跑到高雄地院?
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5 20:07:00
老實說,在他妨礙名譽後和解他案,我要是對造,就說你也默認如此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10-15 22:01:00
A大,所以在和解完就是我朋友默認自己是詐騙集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6 02:23:00
不是這個意思,是有必要嗎?有必要就告,只是後面更多訴訟而已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10-16 10:02:00
了解了,是有没有必要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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