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在上海工作,公司准許休假N天,但是這次申請的休假結束之後接上大陸這裡的國定
假日,所以就繼續留台休假,直到假日結束之後才搭機返回上海。
問題:
公司高層得知之後認為這樣做違反規定, 並且認為這返台休假本身就是公司福利,就算
接上大陸國定假日,但還是要在大陸放假,而不能在台灣放假。但是我認為從公司返台休
假這種把週末假日打包進去算成N天,而不是N-4天的作法,本身不合理,這等於假設我週
末要在待命狀態(小弟我非管理職)。而一家公司怎能把我本來就有的權利(國定假日)
用打包的方式算成自己的福利的一部分,最後再限制我行使我本來就有的權利(接上的國
定假日)?我的工作合同是一般上班日工作。國定假日應該是我出現在地球上哪裡都可以
的吧?
如果最後有任何處分,公司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