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在職場(學校辦公室)上,跟一位女性同事有業務上的紛爭
於紛爭過程中,我語氣、態度很不佳。
過程中講了:(工作職場上)有問題的是妳做事態度、方法,就很愛自幹呀!
隔天她來信,說「言語中有涉及性別歧視,如”自幹”等字眼」,如未來再出現相關用語
「不避免提到學校性別委員會審議。」
而敝人當初脫口自幹一詞之意,為她做事情都不溝通、不詢問,就自己慢慢摸與拖,以致
於拖累行政效率之意思。
而明明工作場域中,有其他有經驗的同事可以尋問。因為她都不詢問,造成一件本來10分
鐘可以解決的問題,要花上1小時或更久的時間才能解決。
問題:
想請問:有關「自幹」一詞,是否具有性別歧視意味?
小弟稍微查了一下,「自幹」一詞應源自於籃球。另外查詢「性別平等教育法」,稍微
翻閱條文,淺見認為其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提出告訴,端看裁判人的自由心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