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族有三房(簡稱甲乙丙),三位共有一筆土地(山坡地),至今未分割
幾前年丙把持份移轉?買賣?贈與? 總之落到甲手裡,故持有2/3土地
去年甲把土地捐贈?買賣? 總之現在於市政府名下
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幾年新建案大增,建商需要大量容積率,經過乾坤大挪移後
===>最後變到市政府手裡,麻煩也來了......
里長與甲交情甚篤,時常來關切那1/3土地
三天兩頭發包工程,造橋鋪路,硬要在土地中間另闢蹊徑並拓寬道路
短短沒幾尺,兩旁塞滿分道路分隔島上常見的植物,說是要做生態園區
提出抗議,他說是代市政府建設執行並無違法,可是我們事先都不知情
這之後陸續請來一票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熱心"志工團隊",大興土木
每次動工,我方就提出抗議,繼續動工再抗議,循環再循環
事後還請媒體來採訪他們社區營造的成果,並利用網路平台上輿論我方反對立場很自私!?
里長宣揚自己的德政在其次,主要是透過各種管道讓在地人認可
那塊土地是公有地而非私有,故發出片面消息混淆視聽
另外,里長做法的爭議在於,明明距離百尺有座寬廣的林蔭步道和公園,不去規劃整理
硬是要另在土地上闢徑拓寬蓋花園,而土地與公園之間隔有社區防坡堤並未相連
非常不合理!!!
至於賣掉土地的甲,沒有持份,照理來說不干他的事
賣掉前,他找里長一起來種開心農場
賣掉後,家中重新裝潢,偷接公寓水電,幫里長照顧那座花園生態池
可是目前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他跟里長之間存在利益,錄音錄影好像也不能當證據?
而里長在那塊土地上發包工程的問題始終一直持續
問題:
1.前面爬文有提到"請求分割",但緩坡地的部份已經被里長工程建設了,現在可分割的是
剩餘的畸零地嗎?
2.市府持份較多,若授權里長建設,會如何影響我方權利?而里長利用工程不當得利,
有什麼方法可以舉發蒐證?
3.在google上查到 "不管是新建.修繕,擴建..都是要土地所有權人向農地所在地之縣市政
府的農業單位申請後..會勘核准才能動工..."
而我方一直處於未被告知的情形下,可以走哪些法律程序?
4.甲竊用水電的開關裝置在他家(因為關燈沒多久又亮各樓公共區都是,屢試不爽,水費
也暴增)該如何找人勘驗?
5.很多時候明顯看出他們的不正當性,但又缺乏實證,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我與我們一家,
除了請律師外,有什麼管道可以得到救濟?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