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朋友有卡債問題,大約70萬,後來接到電話,謊稱是新光銀行的人員
說是可以幫忙協商,讓還款利率低一點
之後又改稱是銀行跟他們有合作
後來約出來簽約,用了很多的話術,但合約書上並沒有寫到
合約書是定型化契約,意思很簡單,就是他們去談利率,但要付協商的費用8萬3
對方說:不用擔心這筆費用 這個是銀行跟我們要算的
但是你得先付一部分,是為了先凍結你的額度(我實在不懂是要凍什麼鬼)
他們知道我朋友沒錢,還叫他先上網刷卡買他們公司的3C產品當作付款
有,他們後來有送件給銀行,銀行就寄通知給我朋友,通知上寫:不要找代辦公司
我朋友才驚覺自己被騙了,他後來自己親自跟銀行談好協商
當然他不可能再付剩餘的款項了
結果對方這種公司竟然告他債務不履行,要他清償剩下的3萬7
目前法院寄通知,要我們寫答辯狀,還沒開庭
問題:
我是想要主張定型化契約沒有合理審閱期,應為無效
如果無效,想提起反訴,請求他返還價金
如果有效,但最後是我們自己去談的,他們只有送件而已,不應該再收尾款3萬7
請問還有什麼可以主張?
答辯反訴狀我沒寫過,今天我跟朋友去請教免費的法律諮詢,才知道這些法律名詞
法院也只有答辯狀格式,沒有答辯反訴狀
請問答辯反訴狀大概要怎麼寫? 有人可以簡單寫一下,或者給我一個範例參考著寫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