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方行經路上被對方因為未2段式左轉,我方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對方,我方與駕駛
和解,但他有載人,車子是被載的人,駕駛是未成年.
問題:
第1個問題: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500元罰金
是多少錢?可以選擇止付500元罰金就好.還是法院會判一定的天數?因為我有聽說好像一
天幾千塊這樣算.
第2個問題:把車子借給無照的人,發生車禍那車主不會有事情?那我們和對方和解.對方
駕駛與後座的人也和解,後座的人為何也可以告我們?我們卻不能告對方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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