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車禍判賠罰金與車禍問題

作者: zxc919142006 (阿中)   2016-11-19 11:50:35
事實經過:
我方行經路上被對方因為未2段式左轉,我方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對方,我方與駕駛
和解,但他有載人,車子是被載的人,駕駛是未成年.
問題:
第1個問題: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500元罰金
是多少錢?可以選擇止付500元罰金就好.還是法院會判一定的天數?因為我有聽說好像一
天幾千塊這樣算.
第2個問題:把車子借給無照的人,發生車禍那車主不會有事情?那我們和對方和解.對方
駕駛與後座的人也和解,後座的人為何也可以告我們?我們卻不能告對方後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zxc919142006 (阿中)   2016-11-19 21:49:00
了解了,感謝2為大大的回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11-19 19:46:00
刑事沒有,只有民事...你可以不要跟他和解讓他告你刑事然後你告他民事跟他求償你的損失
作者: zxc919142006 (阿中)   2016-11-19 14:17:00
那我怎麼向車主要求賠償?因為他被載所以我都先說後座,然後再說車是他的,所以刑法上車主都不用負則?
作者: MELOEX (MELO)   2016-11-19 13:07:00
後座與對方和解 解決的是他們之間的事情無關你對後座的問題關係依然在你要要求他負連帶責任時 請稱呼其為"車主"不然很多版友會誤會 覺得你對後座求償很莫名依照民185 你確實有權要求車主負賠償責任
作者: zxc919142006 (阿中)   2016-11-19 12:17:00
因為當初我問有些人說我們可以先告駕駛,然後再告後座,因為他借車給未成年,當初我問律師他這麼回的.還有他與對方駕駛和解,不是就算對這件事情不再追究?民法第185條不是有說,借車給別人不是算幫助人?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11-19 12:03:00
1.那個是法官判的範圍,是給法官選的.,不是給你們選的所以你們沒得選,看法官判多少....一天折算金額那個叫易科罰金,也是要看法官判決你們要關幾天來算2.因為是你們兩邊的駕駛害他受傷,他當然可以告,但他只是乘客,車也不是他騎的,你要告後座什麼??
作者: Clyer (clyer)   2016-11-20 19:03:00
所以是在快車道追撞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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