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訴訟的問題

作者: awestricken (廚餘大師)   2016-11-22 17:07:2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10/3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本人受傷,當下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對方沒受傷也是他報警叫救護車的
我受傷的部分是
1.左膝開放性脫臼、內外側半月版、前十字韌帶、後十字韌帶、外側副韌帶斷裂
2.左髖關節骨折
3.右側下顎骨折
4.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
前後動了6次手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剛好有攝影機,對方也有作筆錄,我是等約10天後比較清醒在醫院做的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是開工程車(類似聯結車那種大車)
所以公司有投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是早上約8點40左右發生的車禍,我是直行車而對方公司就在路邊,對方要從公司
開車出來,他車開到路中央要等待我方車輛都通過他才轉出來,當我前方兩台機車通過
後他就往前開一點我因此撞上,事後對方車主表示是他公司出來那邊是斜坡
所以他車子突然滑動之類的原因所以車子才往前滑動,並非是他沒看到我
六、問題:
我在車禍5個月後有去警察局提業務過失傷害,是刑事附帶民事
而刑事部分在今年9月底有開庭,因為被告都很配合所以只開庭一次也宣判了,
目前就是在等民事部分開庭,而昨天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寄來一個公文,
意思大概是刑事庭那邊已經把損害賠償案件卷證送到民事庭那邊
然後寫正本是給內湖簡易庭,而副本就是給我原告以及被告
而我的問題是我在刑事庭的時候有給訴訟狀寫明我提出的賠償金額是約兩百萬
當中包含了我醫藥費(40萬左右)20個月左右不能上班(一直有開診斷書)
還有一些看護費零零總總有單據的部分就已經超過一百多萬了
而我看到簡易庭上網查是民事50萬以下的才會是簡易庭
請問我這樣也會被送去簡易庭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1-22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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