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禍發生日期:
105/11/0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只有我受傷(自己騎車而已
對方雙載,駕駛有受傷,後座的人發生事故後人跑不見了....
傷者 :我(駕駛) 對方(駕駛) 對方(後座未知)
受傷地方:
我方:右眼顴骨附近腫起來、屁股、左小腿挫傷
對方:左腳背擦傷破皮,事後說有瘀青情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我沒移車,
對方已將車在原地牽起作勢要移車,當下有制止他,他便把車在原地放下
(這樣對方也算是有破壞現場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對方 : 僅有強制險
我方保險員有打給對方 但對方死不接電話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直行在慢車道,之後有從A車的左側超車(有切到快車道裡),超過後前方立即有一台摩托車直接從慢車道無雙左轉跟未打方向燈至快車道要左轉去小巷子(該路段禁止直接左轉,需要待轉),當時因超車所以車速有過快(大
當場有制止對方移車,對方隨即在原地又把車放下(這樣有構成破壞現場了嗎?),之後警方到場,對方就一連串的跟警方說我去撞他,警方也有跟他說該路段要待轉 對方也是不聽,後來交警來測量跟拍照 我隨即把行車紀錄器的?
之後當天我方的車立即有請認識的車行去拖(僅距離事發地點2個路口),都未拆開看,有替我把車包起來,老闆也很好心的先幫我們開估價單再請對方來現場並一一拆解看哪裡壞掉在做刪減或增加,隔天打給對方卻從早都關機不然就是不接
肯定比我的便宜,我方也不願意,車剛買3個月而已車況很新、還是希望再幫我拖車的車行修 他還是不要 只嗆說他一定對的比較多要我賠她到死... 我方也不要再跟他爭吵 就等12/06調解那天再說。
有去申請初判表了 先附上 http://imgur.com/a/iwZic
有去申請初判表了 先附上 http://imgur.com/a/iwZic
六、問題:
1.就肇事歸屬部分這樣大概是幾幾呢?
2.對方這樣一副皮皮的樣子,我不覺得和解能順利達成,調解當天什麼要準備或建議嗎?(行車紀錄器原檔下禮拜1要去找交警拿)
3.目前我跟家人討論是希望對方照肇責比例賠償車子維修部分跟維修店家,醫療部分交給保險公司處裡,無法和解的話
,這樣OK嗎?
4.有關車架的修復,民法所說的【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跟對方談不要用板金回來的採直接換的方式嗎?
(有疑問的地方是既然已回復原狀為原則,板金回來的一定不會跟未撞過的一樣,所以可以堅持要求換新的嗎?)
第一次遇到車禍實在有點混亂,說明不足之處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