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未依號誌行駛與直行車發生車禍

作者: supercake (求知若飢 虛心若愚)   2016-11-30 02:08:0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民國105年11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
我方手挫傷 但冰敷貼藥膏 目前有一點腫 但不影響握力 沒去驗傷
對方有驗傷 當天驗出1.右臉頰擦傷 2.右耳後擦傷 3.右手肘擦傷
4.右腹壁挫傷 5.右膝挫傷 6.左小腿挫傷
當天離院 宜多休息續門診追蹤治療
隔天驗出1.胸部挫傷 2.腹壁挫傷 3.右側第十根肋骨閉鎖性骨折
當天離院 宜居家休養一星期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
對方有保險 但不清楚保險內容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抱歉我並不清楚確切事發地點 因為是我一位親戚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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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ker777 (魔人科科)   2016-12-05 15:00:00
1.檢察官通常會要你們先試行和解,他會幫你們送到調解委員那邊2.調解時請堅守自己的底線,底線要設到哪?我建議你就對方醫藥費的部分設為底線,因為對方受的傷也都是皮膚擦傷而已,閉鎖性骨折也不是什麼要開刀的傷,我猜大概對方醫療費只有掛號150元而已吧,記得堅守底線,這很重要,調解時不要一個人去,請攜伴。3.調解時,請對方就花費的部分拿出收據,對方如果沒有收據,只給你一張他們自己手打的金額清單,你就不用談了,直接走人就好。4.過失傷害根本沒什麼,就算有了這個前科也根本沒影響,而且一般人也不可能會知道你有沒有前科,警察更不可能隨便洩露跟你隱私有關的東西,公務員職務上洩露機密,是有刑事責任的,而且有過失傷害前科一樣可以報名考司法官啊,我的意思是前科對要考公職的人來說比較有影響,會有應考資格的問題,那既然考公職都沒問題了,民間企業也還好啦,而且也沒大型企業會要你去申請良民證啦,這根本不是什麼值得擔心的問題。5.萬一不幸過失傷害成罪,它法定刑最重也才6個月,9成機率會讓你易科罰金的啦,繳錢給國家總比送錢給對方爽要來的好,何況還是這種獅子大開口的對方。6.你現在就放輕鬆過日子,跟以往一樣平常心過日子就好,交通事故每天都會發生的啊,這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事情啊,你記得吃好睡好就好。
作者: jerry810308 (傑瑞)   2016-11-30 12:27:00
只要有責任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對方誇不誇張是他的事你們不接受就是和解失敗 就這樣而已 你們也沒有去驗傷 互告的機會你們也沒把握住 對方照你們說法來看是也有一點責任的 你可以考慮用這點去跟對方談
作者: wallachia   2016-12-01 07:34:00
超速除非對方自己承認...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2-01 11:39:00
上法院就上法院阿 太誇張就給法院判就好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2-02 01:17:00
怕有前科應該是事前怕而不是事後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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