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 11/ 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的狗死掉了,我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無筆錄,我把狗送到前幾條街的路旁丟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半夜十一點多,我見綠燈就未停下繼續騎,時速60,然後一隻沒有項圈的狗直接從路旁竄
出,撞到脖子,當下以為還有救就帶上機車,但騎了幾條街之後發覺都沒動了就棄之路旁
離去
六、問題:
對方叫我陪一條瑪爾濟斯的小狗(跟死的狗一樣)
合理嗎?
還是要請調節委員會處理比較妥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