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年中本人自前單位離職,單位104年度考績人評於105年初召開,於10
月左右公告,通常考績獎金會先入戶可以看出端倪。105年底公告晉升人事
命令,本人符合晉升的考績要求,雖已離職,但該人事命令乃追溯自105年
1月開始任免,期間本人仍在職,可否主張要求晉升人令?
又105年在職期間,由兩位參加人評會同事知悉,一位在104年因生產
緣故,告假二個月(產假),單位人評會主席以是之故,堅持給該女性職員
乙等考績,因此該職員應無法順利與其他同期同事一起晉升,未料105年底
晉升人事命令竟含她在內。本人懷疑自年初人評會至10月公告考績,中間
有將近一年的空窗綁架期,又本人在年中離職,可能有偷天換日之嫌。
問題:
如前所述,無法取得內部文件,應循何管道救濟?向行政法院提起訴願?
還是應該直接向單位追究?如此正面衝突會否給予他們消滅跡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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