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幾年前頂下一間老火鍋店,同年註冊商標通過。
隔年出現一間自稱自己才是真正的老店的新開店,一開始只是用口耳相傳的方式,向上門的客人說自己才是正牌。
今年變本加厲,在他的店內以整面牆的印刷海報,宣稱自己代表正宗。
這個月更透過網路部落客撰寫文章,文章標題寫他的店名,再以(原某某店)的方式,宣傳自己。
我已經透過網路截圖,留存紀錄,準備與商標法律事務所洽商研究這件事。
問題:
我除了商標法,還有什麼法規可以讓他收到處罰?
先感謝各位幫 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