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告拖延訴訟程序

作者: enos1997 (Enos1997)   2016-12-03 01:53:3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06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母受傷 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加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刑事判決已判 對方闖紅燈違規在先 拘役五十天 我方無責
家母受有左側多處擦傷與左側髖關節挫傷並有診斷書能證至今仍需要追蹤和後續治療
六、問題:
與被告在上月第二次開民事辯論庭
被告自刑事出庭後就持續未到場 都由被告法定與保險委任
然後都是當庭才提出答辯狀
刻意拖長訴訟時間
本來不想控告被告法定 但是最後被告法定的態度惹火我全家人
就用被告未成年為由追加法定為被告了
但法官已經多次放水給被告做準備提出書狀
我能體會法官認為被告不熟法律一事所以多少在辨論庭上給被告機會(放水)
但也不該這樣一而再 再而三的延後 說真的已經不想浪費時間
想請問根據民事有無辦法讓程序繼續下去
而不是讓被告一直當庭才提出答辯=>程序不合=>然後退回又變成下次再辯輪
這樣只是浪費時間(而且是簡易庭)
每次出庭要提前兩小時準備出門
帶家母要扶也不能騎車只能坐車
然後只有我能提前請假 但是每次都要跟公司說明
多次下來請假已經害我信用破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xixet (= =)   2016-12-06 00:40:00
把應該處理好的講清楚,被告再怎樣答辯,也不會拖。建議閱覽影印全部卷宗找律師,至少寫一份法官能照抄的狀,不然法官也不喜歡遲延案件啊…一造辯論終結,是全然對方沒人出庭,但看起來有人出庭應訊?
作者: enos1997 (Enos1997)   2016-12-04 01:47:00
想請問是下次當庭提出還是我可以直接提狀申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03 03:47:00
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作者: enos1997 (Enos1997)   2016-12-06 23:35:00
有法定和保險出庭當委任所以 只要有人出庭 我就沒辦法提出一造辯論終結是嗎之前提出訴之變更時就把各個求償依據和判例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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