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大家好,第一次來這個版發文
我10月初的時候,出了一場車禍,情況如下
我閃紅燈要過十字路口,對方閃黃燈要過十字路口
我開車時數大概三十,對方騎車時數不太清楚。
我出十字入口時沒注意到對方,他直行撞上來,對方腳骨折有開刀打鋼釘,住院大概一個
禮拜。
警方初判表寫 我是應禮讓未禮讓 他是應減速未減速
六、問題:
之前談對方說要賠40萬 我說不然請調解委員會再看看
因為我就是做工的 40萬負擔真的太大
後面他們說25萬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這個價錢ok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