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疑似詐傷想打官司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2-05 03:26:14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9/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騎士 手臂骨折 多處擦傷 有縫合 有腦震盪現象 直接救護車送往醫院 有紀錄
對方汽車駕駛 事後到醫院檢查說手腕扭到 沒送救護車 但堅稱是車禍造成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聯絡 皆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直行 對方汽車右轉要進加油站
我方行駛慢車道 對方行駛外側車道 屬於不同車道 對方沒打方向燈
六、問題:
經過一陣子的協調對方不願意以七萬元和解打算打官司
並且表明跟我們說他也有受傷 打算互告傷害
但我方是撞到他汽車的右方 而且是從側邊擦過去
對方卻說這樣造成他手腕扭傷
我爬過一些資料
如果雙方互告傷害會互相抵銷
而且現在判決都會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我方好像也會有些微肇責
請問如果打官司是否就真的沒他的辦法 只能讓他互告傷害互相抵銷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05 17:07:00
原po單據若有大於7萬以上,法官還是看單據,且對方你沒刑責那就訴訟吧但對方和你的傷勢和解,你和他的傷勢也要和解,不然會被他陰了但為了1萬多要走複雜的麻煩程序你自己考量
作者: enos1997 (Enos1997)   2016-12-05 10:39:00
太少 法官看證據 沒有診斷證明書的話就是無傷
作者: FL (I just am)   2016-12-05 11:05:00
人證 物證都沒有 不是有傷就可以說是你弄的
作者: AM903651 (安仔)   2016-12-05 09:57:00
太少了 之前公司同事被撞 手臂骨頭微裂 就賠了30萬這個價還是對方開的 7萬元不願意和解 上法院就不是7萬了
作者: wallachia   2016-12-05 09:48:00
看看哪個醫生敢幫他掛保證
作者: CoffeeTea (咖啡+紅茶)   2016-12-05 07:52:00
對方嫌你開價太低,加個0先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05 06:52:00
骨折跟腦震盪只開7萬 樓主好佛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05 07:44:00
對方賠我們80萬了,你7萬? 光骨折開刀打鈦合金就14萬了
作者: kerker777 (魔人科科)   2016-12-05 16:49:00
原po想太多了,我只是理性分析而已,沒帶有情緒的,如果讓原po感到不舒服,我先說聲sorry,拍拍。再來我要送給原po幾個法律上概念的解釋1.所謂的帝王條款,指的是該法的核心原則,亦即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所不可違背的法理原則,刑法的帝王條款指的是第1條的罪刑法定原則,絕對不會是由一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來充當刑法的核心原則。2.所謂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刑法上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具體明文化的法條,亦即刑法第14條第1項的無認識過失。那甚麼叫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指的就是行為人應該要具有預見可能性也應該要有迴避可能性這兩個注意義務,但行為人卻疏於注意這兩個義務,所以還是會成立過失。3.民法上的過失責任分為抽象輕過失責任、具體輕過失責任、重大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就原po的事件,我只需要講解有關抽象輕過失責任就足夠原po參考了。所謂的抽象輕過失責任就是指行為人只要一點點的小失誤就需要負責任。4.以上的法律概念我帶入原po的事實,結論就是刑事部分成立過失傷害罪,民事部分進入法院拿不到新台幣7萬元,這只是小弟淺見,供原po參考。最後,如果原po覺得一定要進入訴訟程序才舒服的話,那就進入吧,訴訟權是人民基本權利阿。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2-05 16:17:00
誰跟你說相互抵消會到刑事?對方要證明你有造成他受傷就算有10%又如何?他在怎樣也不會賠得比你少 不要到時候他賠你七萬(你骨折)你賠他十七萬(疑似挫傷)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05 15:09:00
收據當然是用影印一份給對方和法院啊...真的建議你申請調解不成立單,再看對方謄本所有權人,再去和律師商議寫假扣押狀,走接下程序看你醫藥部分要不要先申請強制險,整型那個是要和對方討的還有財損部份,包含你學費部分,精神賠償等去申請車禍鑑定,若你沒責任就提告吧,刑事是參考鑑定責任,我之前問律師他和我說的,但對方沒驗傷單你也不用怕提告了我家人發生車禍最後把對方的房子過戶償債了你就只拿強制險部分,要寫此金額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就和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內容有好幾項,有些有限額度,像交通費2萬,看護3.6萬,醫療輔具2萬,你要看你開刀收據我媽骨折鈦合金材料就9萬多了,但強制險那只算輔具2萬,剩下7萬多就和對方要我只覺得對方很奇怪,都有保任意險了,為什麼不出險,還是他想全部都承擔有出險又沒出完全,那我出險1元XDD
作者: kerker777 (魔人科科)   2016-12-05 13:45:00
以下我的敘述皆是以雙方有過失為前提:刑事部分雙方皆成立過失傷害罪,然後雙方都是為了錢,所以雙方一定都會提附帶民事。這邊就是民事部分了,接著程序移至民事~原po除了民法191-2是由對方舉證,其他的,如193,195,你都要盡到舉證責任,再加上律師費,訴訟過程的煎熬,花費的心力,時間,金錢,原po如果覺得最終是有賺無賠,那你就跟對方硬到底。最後我必須提醒原po一點,樓上講的那些金額都不是法院判的金額,都是和解的金額,我沒看過那個法院這麼白癡皮肉擦傷會判賠3萬的,簡單講,就你的事件,法院會不會判給你7萬我是很懷疑,而且你跟對方談和解也不敢拿出花費收據,只自己整理一張A4的金額清單,你要對方怎麼相信你花了7萬,就算花了7萬,你要對方負100%責任,有可能嗎,你給法院判法院也是認定你與有過失啦,更別說對方還沒跟你要修車費以及他受傷的部分以及他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被扣薪資的部分,如果原po是抱著獅子大開口的心態去談和解,而不把我說的以上事情列入考慮,那你就去走訴訟打到底吧,進入訴訟我上面說的那些法官全部都會列入考慮而且要你們雙方負舉證責任,如果原po考慮過後覺得上法院穩賺不賠,那你就跟對方硬幹吧,如果不是,你見好就收吧!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2-05 13:12:00
感謝各位的回答 在此說明一下由於我方沒有工作證明 所以薪資損失的部分沒開出來而說是骨折 其實是骨裂? 但好像說是骨折一種相對來說醫藥費也沒高到哪裡去所以最後大概整理出七萬這個價碼目前是怕有醫生幫他開證明 法官也採信所以想請教如果這種狀況 法院會怎麼判 雙方都傷害嗎...
作者: janjoen (物類之起,必有所始)   2016-12-05 12:52:00
那就只好開價70萬了,吉他
作者: hobbes (go! Chen)   2016-12-05 12:07:00
您太扯了,機車撞到我,擦傷,我也賠了三萬....您骨折....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05 12:00:00
過失傷害1個月就3萬給國家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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