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1/11 中午12點左右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由北往西左轉,對方由北向南迴轉,路口沒有號誌。
當下雙方車速都很慢,我發現她要撞到我時,距離大約5公尺我就剎車停止
對方完全沒有停的意思,直接將我的機車輾過去。
雙方都沒有受傷,但是我的機車引擎蓋和排氣管被輾壓受損。
六、問題:
11/11號當天報警處理,也請對方連絡保險公司
由於當天是星期五,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建議我把車牽到車行後
請車行打電話給他們,維修後如果我要牽車,我必須先行支付費用
待日後責任歸屬釐清後,再談理賠。
結果到今天12/5也已經半個月過去了,對方保險公司完全裝死不理我
請問我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自我救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