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8/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有驗傷,我則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無車體險,對方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地點是在閃黃燈閃紅燈的十字路口,我方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
我方已過十字路口的3/4遭對方撞擊車頭側面
我方是汽車,對方是機車
六、問題:
由於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壞掉,無法舉證我已過路口的3/4才遭對方側面的撞擊
僅有車子毀損的照片
車禍的第一時間有去醫院探望以及事後關心傷勢
第一次調解,對方僅拿得出擦挫傷的診斷證明以及修車費,
但是她的代理人強調她有腦震盪,需要觀察,所以當下拿不出該診斷證明
不過她開出來的和解條件有點傻眼
1.不需賠償我方車損費用
2.精神賠償30萬、薪資損失20萬可是拿不出扣繳憑單
她拿的的有效醫療收據約2千,修車費1.6萬
保險專員表示,依她目前手上的有效單據
精神賠償最多3萬,醫療費用全額賠償,修車費只能賠償3成
對方就嗆聲說那都沒得談,所以第一次調解沒成功
但調解委員有強調,請對方準備齊全單據再申請一次調解
接下來對方就是音訊全無,直到我收到過失傷害的傳票
現在小弟有做好要打官司以及吃上過失傷害的心理準備
小弟有幾個問題麻煩各位幫忙
1.對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部分一審、二審、甚至三審
可以全權授權給保險公司處理小弟不用到場嗎?
2.民事訴訟部分,我方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例如敗訴或勝訴要負擔什麼?
3.民事訴訟對方求償時,我方可以順便跟對方請求車損嗎?
還是要另外再對對方提民事訴訟?
4.過失傷害部分,因為保險專員只有初判表,調解委員說我方3成肇責,對方7成
在偵查庭時,可以要求檢察官申請肇事鑑定後再判刑嗎?
就算我方3成肇責好了,有機會判緩刑或緩起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