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老人家(88歲)財產問題,我是內長孫老人家目前名下財產有三筆,老人家
"口頭上有跟所有繼承者"說過名下土地財產要給長孫,是有三個姑姑跟我爸爸不反對
要主動放棄繼承權共有五位,但是目前有一個最小的姑姑(有卡債問題)突然現在回馬
槍說要分家產她也有一份.
晚年老人家這幾年時常在住院跟看病,大部分出錢的都是二姑跟我爸跟我阿公自己存
的錢.
這幾年老人家身體不適跟不方便大部分處理吃喝都是我(單親家庭),因為我爸爸算是
一個非常不顧家老人家都說:「工作看不到人,沒工作也看不到人」,所以這幾年大
部分都是我在處理老人家的生活.
住院期間也基本上都是我或我爸跟二姑照顧,其他兩位加減來小姑姑非常少來跟幾乎
沒有照顧過夜過.
問題:
因為老人家88歲基本上也不會習慣設立遺囑是否口頭上有用?
如果鬧上法院如果有民法特留分部分,我是否也有主張自己權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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