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三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外傷
對方:顱內出血,無開刀,已出院在家休養.無其他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有移動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無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信義區松智路上,晚上騎車路過,在某個有斑馬線的路口,看到有一台車機靜止停在路口
正中央@@,沒想太多從他右側繞過去,剛準備要過去才發現原來阿伯機車是差點要跟過
斑馬線的老婦人撞到,我因視線關係所以根本沒注意有行人在過斑馬線,也不清楚是否有A到
老婦人,但我車倒了,老婦人也倒了,車速當時不快,但根本來不及反應,但也不確定老婦人是被
我A到還是,自己驚嚇跌到撞到頭(因家屬說除顱內出血無其他外傷)。
六、問題:
因顱內出血算嚴重的車禍,但對方住院三周後醫生說可以出院了(無開刀),等血塊慢慢消
不過家屬擔心所以讓老婦人轉院改住復健病房2周,這點我算認同因為換作是我方為受害者
家屬我也會這麼做,所以我都盡力配合,且事發至今,電話+到院關心不下10次,目前老婦人
都在家休養且請外傭然後固定回診,前一周對方家屬開始跟我談和解,希望總費用要我賠
35萬,其中醫療約占18萬,精神賠償2萬,看護約占15萬(含看護仲介費...)。我看到報價
其實對看護費覺得不合理,因對方5.6月開始請外籍看護,結果7.8.9.10月的看護費也希
望算在我這邊,我不曉得這是不是醫生診斷證明書有明示要請這麼久的看護。我只是剛出社會2~3年的年輕人,這負
擔對我而言太重,想請教這和解金要求合理嗎,我還有無談判的空間?目前問過身邊的親朋
有人認為總金額要求不過分,也有人認為看護費太不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