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用別人給的照片參賽

作者: exlouisex (路易斯)   2017-06-24 09:20:25
事實經過:
以下簡稱
我朋友 為 乙方
乙方已授權給予我他個人的創作照片參賽,乙方也都清楚明白知道我要使用他的
作品用途為何。只是主辦單位在乙方的個人臉書上發現作品不是我個人拍的,判定為他人
作品。主辦委員說:規定要本人著作,說我知不知道著作權法?我已經違法可以把我法辦
,而且是公訴罪!
請問這件事是正確的嗎?
補充:
我有簽一份著作權授權書,如得獎本人同意將著作權與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
參賽規定內:
1.作品需為本人著作,且未公開發表。若違反著作權法或經人員舉報發現係抄襲、冒名、
仿冒之情形,將撤銷資格並追回獎金,若有違法依法辦理。
問題:
1、在乙方知情作品用途時,此狀況真的造成公訴罪嗎?
2、如果以上的法律說明不實的話,我是否能對他們提出恐嚇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6-24 11:31:00
尚失參賽資格無誤;未違反著作權法,但可能依實際情況有其他問題;你想太多了,說明不實?你自己有據實說明?
作者: exlouisex (路易斯)   2017-06-24 12:10:00
所以確定沒有違法。不好意思,能在請你說明一下還有哪些情況嗎? 沒有我意思是他們用對我施加高壓說可以法辦,只要說出來就不追究這樣,所以當下我馬上就說實情這樣。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6-24 12:28:00
提告是權利 宣告權利不算恐嚇 總之 你不用擔心上法院 不過參賽資格取消是毫無疑問的在對方發現原作者資訊且你尚未解釋之前 他們當作你是盜用者跟你說明相關法律責任也是理所當然
作者: exlouisex (路易斯)   2017-06-24 13:57:00
其實我在開會前就已經強調跟他們說是乙方給我的,但他咬住我的點是我用朋友照片就違法,而且一直強調。這點我很難過,因為我以為是真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6-24 14:13:00
你違反參賽規定,有啥好難過我過去也辦過類似比賽,這種都直接告發,授權書是啥東西自己去跟檢察官講,我怎知道簽授權書之人為著作權人?縱是著作人那有無讓與財產權等情事,我怎查核先告發讓你跑程序再說,到地檢署就知道難不難過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6-24 15:05:00
就主辦的立場 的確就如樓上所言與其賭運氣相信你的讓渡書 不如直接舉發已擺在眼前的非原著事實因為只要一個差錯 就是淪為共犯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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