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5/3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受傷,肇事逃逸
我大腿後內側受傷,由救護車送到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過幾天才到派出所做,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是農用搬運車(似乎沒有保險)
我方有申請醫療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台一線上,我機車停在慢車道更外側的路邊脫雨衣(白線外,沒有黃、紅線),
機車沒有熄火,立中柱,有打雙黃燈
臨停約兩分鐘,被對方從後方直接撞倒,機車倒,人差點倒
對方完全沒停直接開走
六、問題:
想請問除了醫療費、車損外(1萬左右)、安全帽
不知道精神賠償該抓多少金額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目前似乎至少是判一年(也聽說一般判七個月居多)
也聽說有和解成功的話,就可能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不用坐牢
家裡說打算六萬就差不多可以和解了,但是我覺得六萬太少
如果和解金我要求十萬會很多嗎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拿捏,還請各位版友給我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