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2/27 早上約9:4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警察來的當下,另兩方都說不用去看醫生,但一位事後跑去驗傷,約中午12點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行車紀錄器,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買完早餐後要返家,我看從北向沒有來的車,以為東西向是綠燈,
就由西往東騎,到一半時,從南向往北有兩台機車騎過來,有聽到第一台喇叭聲,
才發現到此時為紅燈有車過來,甲車煞車後,乙車撞上,但那時候我已經騎
離路口有段距離了,聽到聲音後,還不確定是撞到,後來才想到便回原處,
約3分鐘,跟警察幾乎是同時到達,之後有交通隊的過來處理,有詢問他是否有
肇逃之刑責,他說因為他到的時候,我們都在,理論上來說不構成肇逃
六、問題:
想請問以下問題:
1.此情況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2.今天再談賠償的時候,因為沒有判定分析表,所以很沒共識,基本上甲方立場為
把車回復原狀,想請問這種狀況下,三方責任應為何?
3.甲方有說,事情還未落幕期間,應會租機車來騎,那這部分的費用在責任歸屬還未
確定時,有需幫忙支出嗎?
4.還有關於維修的部分,是以自己找的車行做估價,還是可以多方估價?
5.還有如果是改過的零件回復是以原廠為主,還是改過的零件為主?
6.要盡快解決比較好,還是等判定表出來在上調解委員會比較好?(因為都是學生,所以
價錢上可能有些無法負荷)
真的很感謝大家的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