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幾年來我家隔壁的鄰居長年占用我家隔壁的防火巷空間
甚至將其封死於其中養雞,作於自家空間使用
導致我們家長年以來連靠近防火巷一側的窗戶都無法開啟(因為太過髒亂)
最近因為向工務局及環保局詢問此類問題
環保局是請對方撤除飼養的雞隻
工務局方面是寄送公文給對方,要求對方應該拆除防火巷之違建
結果最近發現家中開伙時
油煙變得非常大,幾乎滿屋子都是煙
才發現對方因為不滿被要求拆除違建
將我們家的排煙管給封住
問題:
請問對方將我家排煙管封住
這樣的行為
應該要找哪一處的單位來處理此情形
因為有一天油煙真的大到連客廳都有煙霧瀰漫
我們才發現情況不對勁
這樣是否已算是蓄意傷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