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樓上(5樓)鄰居正在改裝套房(6間)出租,
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且對方未告知要改建
成套房出租,拿了台北市都發局的套房改建同意書給我簽,
並在頂樓同時改建了2間套房,目前五樓套房改建,並未取得審查許可。
目前社區的管理規定也無註明不可改建套房出租。
本大樓頂樓於74年時及有兩間房間的違建事實,目前他們將原本的兩間房間拆除,
另外蓋了新的房間。
問題:
關於此情況,
1.要如何才能夠讓樓上住戶不繼續改建成套房出租呢?
2.可否主張未拿到審查許可,向台北市建管處檢舉違建,請他們來拆除?
3.可否事後於社區管理規定增列不可改建套房出租之規定,規定他們不得出租?
4.要如何才能夠舉證我所簽的同意書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主張此同意書無效?
5.頂樓新蓋的兩間房間是否為違建,可否舉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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