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6/06/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本人受傷(騎機車),救護車送急診
對方(休旅車)無車損及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車禍當下是正在工作外送途中,請路人協助通知店值班經理處理。我方車輛無移
動,對方駛離現場後才開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對方不清楚(沒有提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6/17 下午約16:30,下雨天
事發路段
http://i.imgur.com/5DuKH79.jpg
黃色為對方車輛位置及軌跡,藍色為我方機車
本人騎經北投區幽雅路5巷下坡路段,靠右行駛,對向一輛休旅車駛來,當時本人車速約1
5-20公里,對方車速約40-50公里,未減速未閃避並且鳴按喇叭,當下反應不及,急往右
閃避而打滑自摔,摔車後對方車輛仍未減速前行,後來副駕駛下車查看,但對方車輛向前
開行數分鐘後才回到現場。
(車禍現場圖紀錄對方距離我約5公尺)
對方副駕駛下車後未關心傷勢反而不斷嚷嚷是我騎在馬路中間且未讓路才鳴按喇叭警示,
同時聲稱自己與駕駛沒看見我摔車,是聽到我大聲呼救後才下車查看,上救護車後現場後
續是值班經理代為處理,值班經理轉述,對方駕駛不斷強調未與我碰撞且有警示我讓路而
我未讓路,所以自摔跟他們沒有關係,也沒看到我摔車。
從先場到急診室到目前對方從未表示關心傷勢,甚至連我在做筆錄時也在一旁不斷責備是
我不願意停車讓路,到急診後傷口處理後傷勢有緩和,對方還說「其實沒那麼嚴重嘛」本
來指責是我對路段不熟悉,我告知對方在當地做外送一年,事發的路段一天會走至少兩三
趟,對方才改變說詞。原本聲稱有行車記錄器,但調閱後只有不知道多久以前的畫面,現
在還在等待初判表。
六、問題:
1.因為沒有任何影像可以證明,想請問這樣對方有責任的可能大嗎?(稍微詢問過身邊的
朋友都表示不利、不樂觀)
2.事後我的手機損毀報銷,請問若是事後要求償要怎麼提出證明呢?
3.車禍因為無法工作而離職,請問這樣能向對方提請求工作損失嗎?
4.目前報案單在原本工作的店裡,這樣日後申請調解都需要透過店裡嗎?因為還是想等到
調解後對方的處理態度再決定是否提告
5.車禍後因為手部受傷加上車禍後的陰影,到現在仍然無法騎車,對此是否可求償精神賠
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