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5/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受傷,都有到醫院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路人幫忙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知道有無聯絡他的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們是在路邊(有政府攤販許可證的空地上)擺攤販,是一個十字路口,我們在右下方,對
方從左方闖紅燈(路口監視器拍下很明顯是她闖紅燈),先撞上兩台正常行駛的摩托車,撞
到之後沒有停下來繼續直衝。
之後又從我們攤子撞過來,把冰箱和蒸籠撞倒整個玻璃碎掉,我站在冰箱旁邊,冰箱倒下
來撞到我的臉,去醫院縫了四針
肇事者似乎就腳上有皮肉傷這樣。
有到警局申請初步研判表,寫明只有對方有肇事責任其他人都沒有。
事後她傳簡訊給我們,說賠償金額大概多少,有跟她說撞壞的冰箱加蒸籠和材料壞掉大概
約三萬元左右。沒有要跟她多拿,就單純賠償損失部分。
後來她回應她賠不起那麼多而且如果我們沒在那個地方擺攤她就不會也受傷了等等
後來被建議說不要繼續回應了。
六、問題:
現在要等七月的調解會了。
簡訊回應她只有大略提到我的傷有強制險實支實付,我額頭縫了四針,醫生當時沒有開藥
膏給我,要我去藥局買藥膏塗,除疤藥膏很小一條將近兩千塊,並且可能需要塗一年,所
以不會只買一條。
我的醫院收據算下來大概兩千多塊,如果她堅持不賠的話我該怎麼求償,還有上個月幾乎
帶著淤青的眼皮出門,每天晚上都哭著睡著,因為對方滿強硬的自己又太軟弱不知道調解
那天該提出哪些,想向她求償一萬元會太過分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