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鑑定結論是卷附跡證無法判明

作者: isokiwi (isoiwik)   2017-06-23 17:57:5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去年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被對方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某次要買東西的的時候,將機車停放在店旁的公設停車格內,
因為腳受傷所以無法立中柱。進店內後,想起錢包放在車廂,回去
拿時看到我的車倒在地上,一個中年婦女在搬我的車,我喝斥她之
後她跟我說 「她停車時不小心弄倒」「車子她看過了,沒有怎樣」
然後不顧我要她先留在原地,等我查看車子的要求就跑走了。
後來我報警,警方到場一陣子後,她自己出現、拒絕做筆錄,要我私下跟
她和解,並且改口說不是她弄得,她只是看車倒在地上好心幫我扶。
然後表示自己後台很硬,地方人士她都認識,我就算去調解或鑑定都不會有結
果,不過警方還是堅持要做筆錄
重點
1.手機壞掉,事發當下我沒錄音錄影,附近商家也沒裝監視器
2.左側的煞車把手彎曲、左後照鏡歪斜且鬆脫,車往右側倒,右側損傷
3.她改口說不是她弄得,我沒看到事情經過,不過由於離開時間保守估
計不到2分鐘,加上她又親口承認,應該也沒別人可以做到
她一開始說要賠我,但是又說還可以騎所以不想賠太多,等之後要賠錢時她
堅持不是她弄的,她不賠
六、問題:
車禍鑑定會議上
她的說法是
1.她是好心幫我扶車,不是肇事者
2.汽車開過,路面會震動,所以我的車自己倒下。
3.該停車格的路面高低差有10 cm,路面本來就不平穩
我是覺得以上理由都很扯,而且第3點她量的10 cm是旁邊人行道
跟路面的高度差,我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我的說法是
1.若側柱未立好,鬆手時車就會倒下
2.左後照鏡跟把手有明確撞擊痕跡加上車事往右側倒,很明顯是受到左側外力撞擊
3.汽車開過,路面震動,導致車自己倒下的說法實在太扯了
但是今天所收到的鑑定回復結論是:
本案雙方當是對於肇事經過情形、二車有無碰撞各執一詞,依卷附跡證無法判明,
本會未便鑑定。
作者: yesohya   2017-06-23 18:35:00
妳只有壞掉的事實沒她弄得事實證據路人看就各說各話 = =
作者: packing33 (33)   2017-06-24 11:32:00
依你的描述送覆議一樣是不鑑定另外我覺得他在你面前推你車的時候你應該不要接 這樣可以告他毀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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