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2/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也有驗傷,當時是腿部內側手臂有撕裂傷,胸壁瘀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已有報警和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們這裡有保險 並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對方是騎機車 我是開車在小巷口擦撞,路口沒號誌,車速也很慢.只是對方是主幹道
我方肇則較重70%. 當時驗完傷後,對方主要就腿部撕裂傷,當天也立刻出院.一個禮拜後,
我去他家探望對方,對方精神也良好,並且也沒有反應有其他未知的疼痛.
直到五月初,對方家屬突然告知,他心肌埂塞住院,並且堅持和車禍相關.一個多月後還
是不治身亡.對方家屬堅持是車禍致心肌埂塞,並且也和檢方報案,正在準備進行解剖.
六、問題:
1.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應該要請律師來幫忙辯護嗎?因為心肌埂塞的原因很多,再加上
檢方之後可能也會調查,想說是否需要請律師進行協助?
2.想請問一下,就實務上來說,這種情況下,心肌埂塞和車禍的關西很大嗎?我上網
查,幾乎沒有查到相關的案例.不知道是否有過去的判例可以當作參考
3.目前我的動作就事先等驗屍報告出來在找律師?還是最近有空就先找律師談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