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後續求償金額及和解部分

作者: veluriya (該死的電腦)   2017-07-17 20:30:28
一、車禍發生日期:
7/17 下午15: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遭碎玻璃割傷手部
我:右肩挫傷,有到醫院看診、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立刻以手機撥打電話報警,
交通分隊有員警前來現場取證、製作筆錄,
但因對方為對向車輛,故車禍後有將車子移至公車後方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清楚是否有保險,公車司機有聯絡站方督導協助處理
五、事實經過:
地點為台北市仁愛路二段的公車專用道上
對向駕駛(以下稱A)開的車子跨越雙黃線,
往我當時搭乘的公車行駛過來,
公車司機緊急煞車、往安全島偏,卻仍被A撞上車頭左前方,
除了公車車頭受損外,A也遭自己車子的碎玻璃割傷手,
我(乘客)則是右肩挫傷+手肘撞傷紅腫
事後A坦承他是因為撿拾掉落的東西,未將注意力集中在前方路況上
所以才會在車子未減速的情形下,跨越車道直接撞上公車
但A在製作筆錄時,未將此事告知當時負責處理的員警
而客運督導和A已經達成和解,
A委託同事到現場,直接用現金賠償公車車體維修費用
六、問題:
1.求償的金額該如何計算?
我已經到附近的醫院急診就診完,
雖然骨頭沒有大礙,但撞傷部位剛好在關節處
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工作(主管要我休息幾天再去上班)
日薪(月薪除以工作天數)*請假天數+看診費用=賠償金額
如果以這種計算方式可行嗎?
2.和解要怎麼才具有正式效力?
因為警察說和解賠償的部分屬於民事,
而我們三方(A、公車司機、我)都是不想訴訟的,
想說盡快把事情解決,和解應該是最快的方式
而A說他是第一次發生車禍,沒有處理的相關經驗
所以和解書的部分不知道怎麼處理
如果有敘述不清楚的地方請推文告知,
我會盡快補充修正內文<(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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