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於民國105年五月四日至診所上班
接下來由於該點生意不佳
轉而前往新北另外一個地區
並且更改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且年資照算
新診所於105年11/5號開幕
就在日前106年7/27老闆告知
公司經營困難,將要結束營業
預估將在9/30結束
直到今日8/3告知員工離職後
將沒有任何資遣費
並且將沒有任何的休假可以休了
原先是打算好聚好散想不到變成這樣
而老闆將在台中開幕新的據點
並且早在七月初就已經在規劃了
問題:
請教各位高手鄉民兩點
1. 這樣的情況下不發資遣費是否合理?
2. 接下來的特休及一般休假是否也可以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