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消費行為,怎會有審約期,合約如果有問題或者不得攜回,就不該簽;如果想確認合約內容,可以考慮針對想知道的道的地方MAIL問人資或主管.
你可以主動跟他講,老闆,我預定幾月幾日要離職,預定往哪個方向(模糊)發展,但是當初有和「公司」簽約,所以要確定,(1)是不是違反公司競業條款?(2)如果有衝突,那請問公司每月多少金額作為補償金?何時發放?(3)公司願意給,謝謝公司栽培,因為要遵守公司政策,所以我會往另外一間公司發展,請記得照月給補償金直到合約期滿喔~(3')既然公司不願意給補償金,那競業條款就失效囉,請日後不可以追究我到這間公司報到喔~現在的對話就是通知您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