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妹在月初時離職了一份才做一個月的工作,結果在前幾天收到前公司會計說因為加班費
算錯,要求我領到薪水後返還。
這個算錯的加班費由來是我比表訂的上班時間早到打卡。前會計說,我早到打卡也只是在
用餐,沒有上線工作,她詢問我部門同事是說沒看到我上線。
雖然我是有用餐,但是我遇到客人詢問時也是有回答客人,所以不能認定我沒上線。前公
司只有問一個沒一直盯著我的同仁意見,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我沒上線
加班費這個是系統打卡自己跑出來的時數,不是我申報
問題:
請問,我要返還這些加班費嗎?如果不返還,會有甚麼刑責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