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前公司要求返還加班費

作者: cowalax   2017-08-09 16:23:23
事實經過:
小妹在月初時離職了一份才做一個月的工作,結果在前幾天收到前公司會計說因為加班費
算錯,要求我領到薪水後返還。
這個算錯的加班費由來是我比表訂的上班時間早到打卡。前會計說,我早到打卡也只是在
用餐,沒有上線工作,她詢問我部門同事是說沒看到我上線。
雖然我是有用餐,但是我遇到客人詢問時也是有回答客人,所以不能認定我沒上線。前公
司只有問一個沒一直盯著我的同仁意見,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我沒上線
加班費這個是系統打卡自己跑出來的時數,不是我申報
問題:
請問,我要返還這些加班費嗎?如果不返還,會有甚麼刑責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dog (.....)   2017-08-09 16:37:00
聯絡勞工局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8-09 17:33:00
勞工出勤時間應以勞動合約上載明為準,若有加班之情事,應以勞資雙方同意,方可認列。(打卡吃早餐確實有可議的空間…)只是你也說你沒申報加班了,那就把錢退回吧…否則可能是會計要幫你墊…你也可能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8-09 20:03:00
打卡後到表訂時間有工作嘛?有的話就舉證自己有工作就好他堅持要返還的話就讓公司民事請求囉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8-09 22:00:00
樓上這樣不太好吧…不然大家半夜睡不著覺就自己跑來上班領加班費?更何況這可能有違法的問題……可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5號判決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7-08-10 18:44:00
態度好 就還吧 不然會計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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