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妨礙名譽告訴人自曝姓名

作者: joymylife (江城子)   2017-09-18 16:35:01
事實經過:
被人遇到網路訟棍,但是對方的手段高明,故意把網路論壇的暱稱更改為本名
然後先用挑釁手法罵我,引誘我在底下留言回復,藉此提告。
問題:
請問如果是這個狀況,要如何在開庭時替自己辯解呢?
是不是應該要趕緊認罪求緩刑,還是有什麼理由可以替自己洗刷清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7-09-18 16:56:00
若你真的有指名罵人那就承擔後果囉 哪會有什麼清白問題?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9-18 16:57:00
你有罵他的話哪有什麼清白問題......
作者: hidog (.....)   2017-09-18 16:59:00
是有可能因為對方挑釁在先而輕判啦...要看挑釁的程度這部分就照實講吧,另外判刑也要看你罵得多嚴重不是指名才構成犯罪,只要看得出來在罵誰就可以了如果你本意確實也是在罵對方,那照實講主動認錯是一個方式如果你要主張自己沒有指名道姓,不是在罵對方,就看檢察官買不買單了.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9-18 17:36:00
哪裡有清白?法官,對方明知道待在車上不會受傷,卻下車挑釁我導致我揍了他…我被告傷害罪…請還我清白
作者: yesohya   2017-09-18 17:46:00
他罵妳你不能告他?除非你遇到天價求償不然沒和解有罪想緩刑大都是忘想
作者: hidog (.....)   2017-09-18 18:04:00
遇到獅子大開口就只好繼續跑法院讓法官判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18 18:37:00
清白?你就給法官判,大概就是幾千到幾萬的易科罰金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19 20:05:00
超誇張的名嘴散布不實資料給記者,也不過就是拘役兩個月以內的刑責,還可易科罰金咧。非名人及好野人的話,慰撫金也不會太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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