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刑事和解後附帶民事

作者: a6571361 (劉小佑)   2017-09-19 17:34:26
事實經過:
我是原告(甲方)
一個傷害案件 上次對方(乙方)與我已達成和解
也簽了和解書
內容提到 爾後無論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且放棄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
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問題:
1.
今天民事庭書記官打來問我的意思 要撤回 還是繼續開庭 ???
我心裡想 不是已經和解了 怎麼又問我 撤回 or 開庭
我跟書記官說 這禮拜會再回電。
上次會簽和解
其實對方的父親也有語帶恐嚇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價錢
此案也拖了將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勞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後續如又要求賠償
我(甲方)是否構成變相勒索或詐欺呢?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 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會遭 書記官 or 法官刁難? 因為已經簽了和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7-09-19 20:50:00
繼續開庭你會拿到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撤回就結案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9-20 01:23:00
和解書最好是當庭讓書記官做成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20 10:05:00
權利能力不得放棄,如果合約上文字是放棄,呵呵…
作者: GARY4242 (小香蕉)   2017-09-22 19:11:00
都和解還搞這個,不爽就花錢請律師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7-09-22 22:08:00
你如果嫌金額太低當初就不該簽和解啊.. 你提告還怕他爸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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