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弄倒別人機車,事後亦有到警察局備案,保險公司也確定會全額賠償。
賠償方法:請對方直接至約定好的機車行修車,後續理賠的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處理。
問題:
1、我們很有誠意要將對方的機車恢復原狀(損壞處全部換新),但對方卻告訴約定好的機
車行“只要錢不修車”(機車行告訴我的),讓機車行也很為難,所以打算拒收,想請問各
位這種問題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如果換一間機車行,對方還是堅持只拿錢不修車那
該怎麼辦?
2、如果我們直接賠對方錢(不管對方修車與否),那麼民事上的責任會有瑕疵嗎?
先謝謝各位了QA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