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今年2017/5/8請公司幫我底下眷保辦理停保,因家人要出國將近一年後才會回來。
但2017/9/28左右收到健保署寄來的健保未繳納通知書(非繳款書)。
於是致電健保署詢問目前家人的健保狀態,得知是轉出且停保一定要當初加保單位辦理。
接著打電話給人資一周後,告知是當初人資單位的疏失,將停保誤辦成轉出。
然後人資單位是說已經致電健保署,但健保署表示無法追溯停保時間,
就算是公司疏失也一樣,所以停保只能於今日2017/10/5開始生效,
而且如果六個月內回國的話就還是要補繳。
但家人基本上再五個月之後就會回來,我也跟人資拿到當初申請確實填寫的是停保單,
但沒有任何公司章證明送出時間。
導致我之後可能要補繳將近11個月的保費,近一萬元。
人資雖然事後有表示,如果最後家人回國要補繳的話,可以跟公司申請賠償,
但因為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證明,我怕過了五個月後,對方改口說沒這回事...
問題:
請問健保這個部分我只能默默吸收還是有其他申訴管道?
另外,如果最後我還是得補繳,那我是否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跟該位人資(或公司)求償?
不是很明白這個案例成功的機率有多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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