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小問題
1. 債權憑證換發前是否要自己先申請強制執行?否則債權消滅?
2. 債權憑證換發除了換發聲請狀外,還需要附上那些文件給法院?
3. 是否可以在債權憑證換發申請加計利息?
4. 債務人躲在海外工作卻不還錢,是否可以告她毀損債權或其他刑事罪?
5. 請問債權憑證換發,
除了換發聲請狀和原債權憑證外,是否還需要附上回郵信封or郵票or其他東西?
6. 民事判決書上如果只有賠償金額
沒有寫明利息
請問如何以民法203條233條來要求利息比較好(省事又能得到執行名義)?支付命令?
該怎麼寫文件?
→ kery1120: 債務人都在海外了..你再告利息有意義嗎@@?另外~支付命令08/25 09:11
債務人其他家人在台灣,或許有一天會回台,可能有意義
→ kery1120: 不能國外送達..你只能用起訴的08/25 09:12
7. 請問起訴什麼?怎麼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