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奶奶最近委託我幫忙處理一些財產的問題,有一些相關問題想來請教一下
問題:
1.奶奶於9月底分別轉了120萬給姑姑和父親,因為這樣加起來已經是240萬超過年度贈與
額度
若父親先將其中20萬轉回奶奶的戶頭,請問這樣還需要去申報贈與稅嗎
2.奶奶手上還有一筆保險,是101年的時候先繳清130萬,然後於107年可以領回150萬的那
種
原要保人是奶奶,被保人是父親,期滿領回的受益人也是奶奶
若今年106年去銀行申請將要保人和受益人都改為父親,那贈與稅的金額是算在今年106年
還是期滿到期的明年107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