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阿公過世(八月)後,因為我爸先過世的關係,我以代位繼承的方式與姑姑同為繼承人
但因我爸媽很早就離婚的緣故,故我並不認識我姑姑
四月的時候,我阿公有請代書寫代筆遺囑,並有經過法院公證過,上面寫了將房子與土地過戶給我
而在九月我回家辦理遺囑過戶時,我姑姑卻宣稱阿公在七月時已有立一份新的遺囑,寫的是將房子和土地過戶給她,而且他要求我交出印鑑跟相關資料讓他去辦理
我在法扶的建議下,因未能確認對方遺囑真假的前提,先行以我方的公證遺囑辦理土地房屋過戶自我手邊,也已經拿到了新的土地權狀與房屋權狀
想請問大家
1.我是否可以將房屋土地出售呢?
因為法扶建議先暫時等待對方動作,原因為無法確認對方遺囑真假性,但到底要等多久,
法扶並沒有明確的等待時間
2.我姑姑提出特留分訴訟的時效性
3.有沒有辦法驗證對方遺囑的真假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