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一問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7-10-17 12:56:50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小弟目前名下有一間房子,頭期款是母親支付,房貸則由小弟及現任女友共同
負擔。
近日預計將房子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到女友名下,考量過後後決定婚前過戶,並設定與頭期
款相同的第二
順位抵押權給小弟母親。
問題:
問題如下:
1.一般來說這樣子的抵押權設定,以消費借貸的名義進行設定,是否可行?
因為這麼做的用意,是在萬一將來某日不幸結束婚姻關係,至少還能將母親的頭期款還她
,但實際上並沒有一個「借錢」的事實,地政機關會不會以此為理由拒絕設定抵押權?甚
至在審判實務上,會不會承認這種抵押權?
2.若地政機關不會拒絕,那麼,能否在過戶給女友前,就以我的名義與母親成立消費借貸
關係,設定抵押給我媽?
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希望在過戶給女友的同時,給母親的抵押權保障就已經完成了,但
不確定日後若婚姻關係結束,過戶前就設定抵押,與過戶後才設定抵押,在抵押權的行使
上會不會有所不同?
跪求高手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18 01:34:00
贈與是無償給予他人財產,抵押權是從權利,從屬於主權利,如果主權利之債權不存在的話,那從權利之抵押權也無所附麗了。所以,如果還想設定抵押權的話,當然是用買賣方式,好好地把不動產買賣契約寫好。要最穩又最公平的方法:一、房屋的所有權,你和女朋友各一半。二、房貸變更為兩個人的名字,每人付一半。三、第二順位抵押權為母親,債權金額是頭期款,債務人是你跟女朋友,債務範圍是你們兩人一人一半。四、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同時連件辦理。 就法律角度,不就感情角度而言,我覺得你傻了吧?對你及對你媽而言,最保險的方式是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是你,頂多你把你女朋友繳的貸款還給她就是了。不要一手好牌,打到全盤皆輸。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10-19 16:59:00
還沒結婚,就開始想"不幸離婚"。你確定這對像是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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