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被繼承人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本身也是繼承人,
為履行遺囑事打算聘請律師法院提訴訟官司
問題:
實務上,法院好像只會判訴訟費用,可能是原告或被告負擔。
如果委託律師,原告得自行負擔律師費? 或是由遺產支付律師費?
如果判決後,再要求律師費用,這樣又要再打一次官司? XD
這篇 https://goo.gl/ZQbAae 其中
如可認為伸張權利或防禦上所必要者。應屬訴訟費用之一種。
於必要限度內。得令敗訴人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