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舊違建的處置

作者: Nick21 (。)   2017-11-05 00:41:07
事實經過:
朋友有一房屋座落在新北市,房屋是沒有權狀或是使用登記的違建,土地為國有地
都市計畫分區為保護區,房屋持有時間為民國59年時阿公與他人用換屋的方式購入
至今,阿公死亡後繼承給三兄弟共有,民國82-85年(目前還無法查證確切時間)繼承人
有將部分屋頂翻修(原本是瓦片,漏水換成鐵皮),目前積欠公有土地租金幾萬元,
房子目前已經殘破不堪,未翻修的瓦片屋頂也開始漏水,後增的鐵皮屋頂也開始漏水。
問題:
想以最大利益合法處理該房屋,例如是否能把土地買下,新建、改建房屋?
若是土地無法購買僅能租賃,還能改建、新建、增建等?
房屋能有甚麼方法證明是58年前蓋的嗎?政府單位會有資料嗎?
若是民國58年前所謂的程序違建,能進行程序補正呢?
後期增加的屋頂部分如何認定?
因為長輩們住了幾十年,對於諸多法規程序都不甚理解,
我自己也是各科處打電話詢問,但得到不只一種的答案所以弄糊塗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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