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決後,可以持判決當作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查到後,再就有價值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假執行。
但是對方如果依照法院判決,提供擔保,就可以免假執行。法院這時會停止執行。
如果是這樣,你可能得等拿到確定的判決(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後,
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 引述《avialin (歆)》之銘言:
: 問題:
: 前2年因為家裡與人有金錢上的糾紛
: 終於官司到現在告一段落了
: 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正本
: 但已於網路上找到其內容
: 雖然可以拿回來的金額不是很大
: 但還是會害怕對方利用其他的方式來逃避還款
: 想請問在位的法律先進
: 在收到判決書後,要如何去執行後續動作
: 請求對方還錢??
: 剛查詢網路
: 假執行是與判決寫於同一判決書內
: 所以
: 當我收到判決書後,直接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是嗎???
: P.S 要先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後才能拿其資料申聲強制執行嗎??
: 還是只要拿判決書當佐證即可??
: 因為第一次遇到官司,所以想再跟各位法律先進確定,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