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能否不調解直接提告?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17-11-10 14:49:16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9.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為大型重機雙載,駕駛及乘客均有受傷有驗傷
對方駕駛汽車無體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我方車輛未被移動,對方車輛在撞擊後有移動
(對方自述在撞擊後將車輛又往前開了一些,現場圖有備註這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車體險、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有強制險,均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106.9.16 晚上七點我騎大型重機載女友返家,對方是汽車要左轉上交流道
雙方的號誌都是綠燈,路口無左轉專用燈號,我距離路口約20公尺時
對方突然從自己車道左轉出來,整輛車占據我的車道2/3並停下來,
我緊急煞車但已無法煞停,撞上對方車輛車頭左前方。
當下路人看到後即報警並送醫檢查,X光初步檢查沒異樣,
我及女友均為幾處小挫傷,筆錄在醫院做完後對方也有電話聯絡
我是左膝比較嚴重,無法彎曲,雖然當下送醫的醫院說X光片無異樣
但求謹慎起見我在9/19又到另一家醫院再照一次。
結果發現是脛骨撕脫性骨折
(左膝後十字韌帶連接在脛骨上的骨頭斷裂,等同後十字韌帶也脫離)
經過評估後我決定轉到較大的醫學中心動關節鏡手術 9/25入院 9/28出院
手術後戴了一個月的膝關節支架,要靠助行器走路,至今左腳還無法彎曲超過90度
也無法完全伸直,還在持續回診及每天復健,醫師診斷書上也註明宜休養三個月。
所幸我女友無大礙,只有些許小挫傷及韌帶發炎。
初判表結果: 我方無明顯違規事實,對方直行車未禮讓直行車,
也就是說我這邊的保險公司判定對方是全責,所以對方車損只能由她自己負擔。
車損的部份: 我的車子拖回原廠估價後維修需要27萬
有保車體乙式險,但保險的維修金額上限是23萬
若不維修也可以,全損報廢是30萬,都是由保險公司跟對方代位求償的。
體傷的部份就如上面所述,在出院後我跟對方要求3個月薪資損失(取整數9萬)
精神賠償25萬及財務損失5萬,加起來共39萬。
對方一開始就表明自身經濟狀況不好,還有小孩要養
但她完全不知道自己開車方式哪裡有問題,初判表結果出來後
她依然認為是我去撞她的,她不懂為什麼只有她是主要肇事因素。
但考量到她姿態很軟,
所以這部份我是開給對方砍價的,我的底價是20萬(除了車損以外的賠償)
但是跟對方溝通後,對方表示全部只願意賠20萬(含車損)
我就跟她提,光車損保險跟她代位求償維修的金額就已經23萬,
若我選擇報廢金額更高是30萬,全部只賠20萬是否太不合理?
言下意思就是車損我要自己修,我受傷的部份也要我自己全部承擔?
她表示:對不起,我不是不負責,但我就是沒有辦法,我付不出來。
一點喊價的意願都沒有。
若私下溝通的結果,雙方的認知金額差距已經這麼大,還有需要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本來我是不想跑法院的,我很怕麻煩
但這幾次的溝通過程,我發現她在知道我自己有保險後
就想要叫我自己出險自己吞,這樣她就可以不用賠我了。
所以我後來就想要直接提告了,因為即便上調解我覺得99%也是同樣的結果。
能夠雙方和解的機率實在低的可以。
六、問題:
1.是否可以跳過申請調解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也能到地檢署提告嗎?
2.提告前我是否還需要再申請車禍鑑定? 申請鑑定的費用是由原告負擔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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