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社區這位前主委掌握的權利很大,大部分的人都是跟他租賃房子跟車
位,如果有跟他起衝突就會以車位不租給你或鎖磁扣等方式報復。
因為我們家的磁扣每個人都有,但是大家不是住在一起的,目前在家的只有我、我老公、
我媽,而我弟弟在苗栗上班,姐姐嫁到屏東。弟弟11月中的時候會回桃園上班,但是他的
磁扣不見了,所以只好由我去幫他申請一個新的磁扣。
申請的時候前主委就要求一定要有遺失磁扣的卡號(一般人不太會記得自己使用的卡號吧
?而且用久了磁扣上印的卡號也會模糊不見。),美其名曰要管理社區的人口進出,他說
不然就是要大家的磁扣都拿來刷,剩下的那張就是遺失的磁扣,但是因為姐姐住屏東要使
用這種方式的話只能等他寄卡片上來,但是就不能有些配套措施嗎?而且今天我老公出門
的時候才發現他昨天晚上的時候鎖了我老公的磁扣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