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板上的法律先進各位好
小弟最近到某鹽酥雞攤販購買鹽酥雞後肚子不舒服(尚未就醫 垃圾也沒留著)
雖然可能是小弟本身自己吃別的食物造成的問題(沒有想當奧客的意思)
不過小弟眼尖有看到負責炸鹽酥雞的人嘴巴有在嚼東西 沒停過
當下懷疑可能有在吃檳榔或口香糖(這好像是在食品衛生法裡不允許的?)
而且也沒帶口罩帽子手套等等都沒有 於是小弟便打過去衛生局檢舉
也留下了姓氏、手機號碼 衛生局人員也說會派人過去 調查完畢後會請承辦人回電我
不過後來檢舉完後有上網google類似案件 有看到檢舉完反被告的 所以小弟有點擔心
故上來詢問。
問題:
1.小弟當下因為不清楚 故檢舉時跟衛生局的人說是嚼檳榔(當時沒想到也可能是吃口香糖)
假若衛生局的人檢查後 負責炸的人否認他是吃檳榔 而是吃口香糖
可否對我採取誹謗或是妨害名譽和誣告等告訴?
2.假若對方有意對我採取告訴 那他是否可以直接跟衛生局要我的手機號碼去調資料呢?
衛生局可以因為對方有意反告我而要求我的手機號碼故將我的手機號碼給對方嗎?
小弟有些許擔憂 也怕之後被洩漏電話找麻煩之類的 故上來發問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