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今年八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僅手小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機車有保險,對方應該沒有
五、事實經過:
家人在八月中時於台中中華夜市用餐,車子停在攤販前面,人在裡面用餐時有一台酒駕的轎車撞過來,有三台機車受到波及,車輛撞擊到攤販時有東西撞到家人,所以家人手有點擦傷,警察事後有告知肇事駕駛有酒駕且酒測值滿高的
六、問題:
家人的機車是剛牽不到一個禮拜的新車,當時去估價要五萬多,因為是全新的當然希望修到好,但對方認為太貴,後來我們提出賠一台全新的然後損壞的給對方對方也不肯,叫我們直接去告他,看法院怎麼判,接著就都聯絡不到對方了。
九月多時有到警局說要告刑事,再做一次筆錄後就到現在了,問警察警察也只說聯絡不到對方,真有可能擺爛成這樣嗎?
1.告刑事警方會給什麼證明嗎?例如報案三聯單之類的,因為什麼都沒拿到,有沒有可能是警察懶得辦呢?
2.民事的話可以要去哪些賠償?修車費五萬多(雖然只有修兩萬多,但損壞的部分全修好要五萬多)還有手擦傷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