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筆錄更改或補充

作者: hueiye (hueiye)   2017-12-01 00:1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1.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挫傷,已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強制保險,但目前在觀察對方傷勢再決定是否正
式備案,已做筆錄,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如示意圖
https://imgur.com/d5g4bxB
因雙方有共識(當下未報警處理,打算傷勢不嚴重就私下和解),我是針對自己可能被罰
款的地方提問。
六、問題:
因為我是逆向行駛打算左轉進巷子,那時候我方向的號誌是紅燈,做筆錄當下我也覺得我
"意圖"闖紅燈,卻沒有思考到那個位置是否超過交通號誌。
事後回來看地圖發現,我倆出事的地點還沒到我向的號誌(當下有調閱監視器,但那邊是
死角,完全沒照到),這樣還算闖紅燈嗎?如果不算,是否在備案需要成立時,我能以補
充「事後回去勘驗地點,並未達闖越交通號誌之界線」的方式補充筆錄?少罰一條QQ
雖然心存僥倖違規是我的錯,但真心希望可以少罰一條是一條QQ不然生活費會被吃光
......光事後才備案,雙方就要先各罰三千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2-01 01:04:00
都做筆錄了,還要什麼正式備案?嚴格來說,其實沒有備案這件事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7-12-01 11:49:00
做錯事 出事就該罰 怎麼會還想來問有無漏洞可鑽您只是跨越雙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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