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中有一共有A土地,甲占3/4,乙占1/4
前幾年 甲 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出售共有地給 丙
隔月 丙 又將共有地轉售給 丁 套利
兩次轉賣 乙 皆不知情.....
問題:
1.乙是否可以請求優先購買權之損害賠償?
乙持分只占1/4,而土地法34-1上載道: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所以擁有3/4的甲 與後來的 丙,賣土地可以不用通知乙嗎?
2.甲乙居住隔壁,甲、丙可以用"公告"方式再進行買賣嗎?
甲乙是親戚,甲丙是友人
3.倘若乙可以請求賠償,是該向甲?丙?還是甲丙都可?
4.丁共有人為行政機關,有關A土地修繕費用與罰金,如何分配?
現況是雜草叢生,還有人為的惡意破壞
乙主動找人整修是否可要求 丁 分擔給付?
或如何要求 丁 協助整修?
5.A地原先為建地,但最近被告知改為公園綠地,是否有救濟管道?
只有查到綠地變更建地,卻一直找不到 建地變綠地 的案例,淚崩~
6.A地一直為共有地,從未分割,卻經甲方多次買賣重劃,愈變愈小
由於老一輩的不識字,更不懂法律,以為其兄長甲方私自賣地,土地便歸他人
事後A地面積嚴重縮減,賣了也沒分到錢(因為甲方當時是賣地還債)
而甲方每賣一次土地,回頭又買回部分,歸於個人名下
並再強吞剩餘的A地地權,造成老人家一生為此抑鬱終老
時隔三四十年,當事人皆已不在,現在是否已無任何的法律途徑來彌補救濟?
雖然知道希望不大,但一併詢問,以解決心中的困擾,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