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強制險,也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父汽車左轉彎時因視線遮蔽,未注意到有行人通過,不小心撞上行人,當時車速不快,
行人被撞上後就原地跌倒坐下
六、問題:
當天車禍後,警察作完筆錄後叫了救護車送行人至醫院,當時行人意識清楚,無明顯外傷
,警察要家父先回家等電話聯絡,因此家父未跟至醫院了解情況,到家後我請家父儘快聯
絡行人並表示要馬上到醫院去探望她,但行人表示她剛照完X光等聽完報告後她要馬上趕
去上課,要家父不用趕去醫院,她馬上就要離開。
接連幾天家父都有打電話關心她,但她幾乎不接電話,我們只好改以簡訊方式跟她聯絡,
她回覆她請了幾天假看是否有什麼後遺症,若沒有則會約時間與我們和解。
過了一個禮拜後她回覆求償金額為8000元整,包含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等,因家父想用
保險理賠,因此立刻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保險公司也說這是小額理賠沒什麼問題,於是
我們立刻傳訊息告知她必須準備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薪資證明等等,中間催了幾次,一
個多月後終於回覆我們她沒有診斷證明書,因她是屬於出院後休養。
但保險公司沒有診斷證明根本沒辦法理賠給她,她只能拿出醫療收據是650元,於是我請
她回原醫院去申請診斷證明書,她卻一直跳針的表示如果我們有意見那就法院見。
1、她提出的求償金額家父和保險公司都無意見,也很有誠意想要做和解,但因當天家父
沒有跟至醫院,對她的受傷狀況一無所知,之後想去探望她也被以很忙回絕了,當天看是
無明顯外傷,所以若她拿不出診斷證明書,即使她跟警方提出過失傷害,是否也是完全站
不住腳的?即使沒有診斷證明書證明她受傷的情況,警方也會移送地檢署嗎?
2、移送地檢署後,會否給我們雙方調解的機會呢?還是會馬上聲請簡易判決?會給我們
上庭辯駁的機會嗎?
3、因家父是加害人這一方,我們可否主動向警局申請調解請警方幫忙送調解委員會?因
對方不願提供資料及住居所,也不太願意接電話,所以才想說至少申請調解她才願意出門
好好談,
目前最不希望的結果就是讓家父留下前科,畢竟她要的金額也不高,因此希望能朝和解的
方式解決就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